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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8 12:51
吉市政办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4号)精神,做好跨周期调节,助力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推动我市外贸稳中向好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已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物流、市场开拓等政策的叠加效应,通过跨周期调节,积极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信心,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全力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
  二、主要任务
  (一)挖掘进出口潜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1.推动产贸融合发展。依托一汽集团进出口业务,扩大微型车销售量,稳步提高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数量和规模;围绕建龙钢铁等龙头企业,提升冶金产业链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打造从基础资源到终端消费的完整化工产业体系,打造东北地区特色石化产业集群。(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做好RCEP政策宣讲,用好RCEP成员国降税、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等,加大对日韩等RCEP成员国开放合作力度。实施鼓励项目、科技创新等专项减免税政策跟踪服务,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海关政策咨询和进口通关保障,助力重点产业降本减负。加强与毗邻国家合作,鼓励长吉图物流、双湖商贸等企业在俄开展矿产资源、林业开发等领域合作,加强煤炭、木材等资源类产品进口。(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经开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基地“五个一”提升行动,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推广、环保改造、业务培训等,增强基地带动出口能力。(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培育出口品牌。加大“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宣传,培育、推荐我市优秀企业制定“吉致吉品”团体标准,推荐加入吉林省品牌推介联盟,申请区域品牌认证,打造“吉致吉品”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研发、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宣传推介,全力推进“白山”“吉盟”“吉炭”等区域特色品牌国际化进程。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等给予补贴。积极宣传PCT国际专利申请政策,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北沙制药等加工贸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扩大加工贸易规模,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加工贸易企业用地、用工等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先保障,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为因疫情影响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及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时限的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进口规模。支持建龙、双湖、吉恩镍业等企业开展煤炭、铁矿、木材等资源性商品进口。鼓励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推广行政柔性执法,积极落实“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及时有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宣传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满足外贸企业网上办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加大外贸产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力度,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网通办,完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龙、吉化等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各县〔市〕区政府,吉林海关、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外贸新业态,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8.加快跨境电商发展。鼓励长荣农副产品、嘉美食品等企业上线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吉林中新食品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积极推进中国(吉林)自由贸易试验区吉林市片区建设,研究推进“9610”跨境电商模式,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助力吉林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规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海外仓建设。开展海外仓摸排工作,掌握基础数据。支持飞虎物流等企业在吉林省主要贸易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境外运输枢纽共建共享海外仓。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推动数字贸易。鼓励吉化、化纤等生产型外贸企业开展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力度,实现主要业务应用全覆盖,无纸化申报率达到100%,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世界域地组织亚太区旅游委员会和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对我市文化旅游的交流与合作进行宣传推介。(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税政策,发挥金融稳外贸作用。
  11.落实资金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品牌创建和产品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项目。支持贡献大、增量多的外向型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挥金融服务外贸作用。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外贸企业保订单、拓市场、扩规模的经营资金需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为企业合法合规办理外贸新业态结算服务。鼓励推动外贸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外贸企业等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普惠性外贸金融。加强普惠性金融政策倾斜,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授信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公司贷款、贸易融资等普惠性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大力推广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提档增速,真正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为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且有成果的银行,在年底银行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中酌情加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链布局金融链,依托数据流、资金流、物流等,加大信用融资等业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依托“诚信兴商、合规用汇”宣传月,指导银行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传工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导企业加强汇率避险。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产品,重点推介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推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落实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帮助外贸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强宣传培训,通过重点走访、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积极宣讲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汇率相关知识,引导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能力。(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17.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实施退税企业差别化管理,支持申报一类出口退税企业资质,完善非接触式申报、审核、调查评估等服务措施。压缩出口税收函调处理时间,降低重复函调频次。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力争精简40%的申报表单和30%的填报数据项。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支持外贸新业态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引导企业利用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降低自美进口税负,利用归类决定及归类先例合理提出修订商品编码诉求,应用“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实现灵活缴税。纳税人属地管理清单企业基本信息和“双特”台帐建立。对重点税源企业提供政策跟踪服务,保证企业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市税务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主要出口市场及新兴市场的承保力度,加强对“一带一路”和RCEP重点国别承保支持,继续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扩大出口前附加险保障规模,保障生产型出口企业订单被取消等风险。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情况。(市商务局、中信保吉林办事处负责)
  (四)加强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外贸供应链畅通。
  19.加强国际物流保障。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中小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对接跨境电商,以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带动邮政快递企业进出境邮件快件的寄递业务。完成吉林海关驻车站办事处(1518现场)业务系统授权业务,助力吉林市拓展跨境物流通道。(市商务局、吉林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实施辖区通关现场业务网上全流程受理、全天候预约通关,保持属地业务和口岸通关不间断。推广绿色通道及疫情期间查验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免到场等改革措施,保持通关零延时,着力提升通关能力。推广两步申报、提前报关、预约通关、担保放行等便利化通关模式。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力度,实现主要业务应用全覆盖,无纸化申报率达到100%,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支持通道平台建设,促进物流渠道畅通。积极协调口岸海关,帮助企业解决异地货物通关等问题。(吉林海关负责)
  (五)立足职能作用,深化服务保障。
  21.强化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纠纷。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的合同签订、章程修订、日常管理提供服务,同时排查企业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健全贸易救济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对进出口侵权人行为经权利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以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的,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稳定外贸领域就业。落实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定期对外贸企业开展用工调查,根据外贸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对接活动,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国际交流。扩大与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工商业界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强与新加坡中国商会、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等行业协会交流,推动我市对新加坡、芬兰等国家贸易往来。(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落实工作任务,全力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工作。
  (二)压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工作。市商务局做好牵头抓总工作,适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确保稳外贸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注重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发改、工信、商务、财政、市场监督、税务、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沟通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助企惠企工作合力。
  附件:吉林市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林市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立新  副市长
  副组长:关长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振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建华  市发改委主任
  刘  东  市工信局局长
  王新杰  市财政局局长
  刘  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仲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立宽  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赵大明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王传江  市金融办主任
  吕吉权  市外事办主任
  邹铁民  市贸促会副会长
  王仙虎  市税务局局长
  马小博  吉林海关关长
  王  威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彦东  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行长
  吴  韩  吉林银保监分局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沟通协调工作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处承担。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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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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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2:51   
吉市政办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4号)精神,做好跨周期调节,助力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推动我市外贸稳中向好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已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物流、市场开拓等政策的叠加效应,通过跨周期调节,积极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信心,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全力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
  二、主要任务
  (一)挖掘进出口潜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1.推动产贸融合发展。依托一汽集团进出口业务,扩大微型车销售量,稳步提高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数量和规模;围绕建龙钢铁等龙头企业,提升冶金产业链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打造从基础资源到终端消费的完整化工产业体系,打造东北地区特色石化产业集群。(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做好RCEP政策宣讲,用好RCEP成员国降税、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等,加大对日韩等RCEP成员国开放合作力度。实施鼓励项目、科技创新等专项减免税政策跟踪服务,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海关政策咨询和进口通关保障,助力重点产业降本减负。加强与毗邻国家合作,鼓励长吉图物流、双湖商贸等企业在俄开展矿产资源、林业开发等领域合作,加强煤炭、木材等资源类产品进口。(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经开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基地“五个一”提升行动,支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推广、环保改造、业务培训等,增强基地带动出口能力。(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培育出口品牌。加大“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宣传,培育、推荐我市优秀企业制定“吉致吉品”团体标准,推荐加入吉林省品牌推介联盟,申请区域品牌认证,打造“吉致吉品”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研发、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宣传推介,全力推进“白山”“吉盟”“吉炭”等区域特色品牌国际化进程。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等给予补贴。积极宣传PCT国际专利申请政策,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北沙制药等加工贸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扩大加工贸易规模,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加工贸易企业用地、用工等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先保障,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为因疫情影响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及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时限的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进口规模。支持建龙、双湖、吉恩镍业等企业开展煤炭、铁矿、木材等资源性商品进口。鼓励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咨询、研发设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推广行政柔性执法,积极落实“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及时有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宣传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满足外贸企业网上办理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加大外贸产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力度,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网通办,完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龙、吉化等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各县〔市〕区政府,吉林海关、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外贸新业态,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8.加快跨境电商发展。鼓励长荣农副产品、嘉美食品等企业上线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吉林中新食品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积极推进中国(吉林)自由贸易试验区吉林市片区建设,研究推进“9610”跨境电商模式,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助力吉林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规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海外仓建设。开展海外仓摸排工作,掌握基础数据。支持飞虎物流等企业在吉林省主要贸易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境外运输枢纽共建共享海外仓。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推动数字贸易。鼓励吉化、化纤等生产型外贸企业开展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力度,实现主要业务应用全覆盖,无纸化申报率达到100%,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世界域地组织亚太区旅游委员会和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对我市文化旅游的交流与合作进行宣传推介。(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税政策,发挥金融稳外贸作用。
  11.落实资金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品牌创建和产品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等项目。支持贡献大、增量多的外向型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挥金融服务外贸作用。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外贸企业保订单、拓市场、扩规模的经营资金需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为企业合法合规办理外贸新业态结算服务。鼓励推动外贸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外贸企业等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普惠性外贸金融。加强普惠性金融政策倾斜,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授信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公司贷款、贸易融资等普惠性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大力推广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提档增速,真正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为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且有成果的银行,在年底银行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中酌情加分。(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链布局金融链,依托数据流、资金流、物流等,加大信用融资等业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依托“诚信兴商、合规用汇”宣传月,指导银行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传工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导企业加强汇率避险。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产品,重点推介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推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落实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帮助外贸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强宣传培训,通过重点走访、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积极宣讲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汇率相关知识,引导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和能力。(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17.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实施退税企业差别化管理,支持申报一类出口退税企业资质,完善非接触式申报、审核、调查评估等服务措施。压缩出口税收函调处理时间,降低重复函调频次。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力争精简40%的申报表单和30%的填报数据项。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支持外贸新业态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引导企业利用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降低自美进口税负,利用归类决定及归类先例合理提出修订商品编码诉求,应用“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实现灵活缴税。纳税人属地管理清单企业基本信息和“双特”台帐建立。对重点税源企业提供政策跟踪服务,保证企业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市税务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主要出口市场及新兴市场的承保力度,加强对“一带一路”和RCEP重点国别承保支持,继续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扩大出口前附加险保障规模,保障生产型出口企业订单被取消等风险。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情况。(市商务局、中信保吉林办事处负责)
  (四)加强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外贸供应链畅通。
  19.加强国际物流保障。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中小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对接跨境电商,以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带动邮政快递企业进出境邮件快件的寄递业务。完成吉林海关驻车站办事处(1518现场)业务系统授权业务,助力吉林市拓展跨境物流通道。(市商务局、吉林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实施辖区通关现场业务网上全流程受理、全天候预约通关,保持属地业务和口岸通关不间断。推广绿色通道及疫情期间查验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免到场等改革措施,保持通关零延时,着力提升通关能力。推广两步申报、提前报关、预约通关、担保放行等便利化通关模式。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力度,实现主要业务应用全覆盖,无纸化申报率达到100%,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支持通道平台建设,促进物流渠道畅通。积极协调口岸海关,帮助企业解决异地货物通关等问题。(吉林海关负责)
  (五)立足职能作用,深化服务保障。
  21.强化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纠纷。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的合同签订、章程修订、日常管理提供服务,同时排查企业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健全贸易救济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对进出口侵权人行为经权利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以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的,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稳定外贸领域就业。落实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定期对外贸企业开展用工调查,根据外贸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对接活动,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国际交流。扩大与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工商业界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强与新加坡中国商会、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等行业协会交流,推动我市对新加坡、芬兰等国家贸易往来。(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落实工作任务,全力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工作。
  (二)压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工作。市商务局做好牵头抓总工作,适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确保稳外贸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注重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发改、工信、商务、财政、市场监督、税务、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沟通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助企惠企工作合力。
  附件:吉林市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林市外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立新  副市长
  副组长:关长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振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建华  市发改委主任
  刘  东  市工信局局长
  王新杰  市财政局局长
  刘  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仲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立宽  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赵大明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王传江  市金融办主任
  吕吉权  市外事办主任
  邹铁民  市贸促会副会长
  王仙虎  市税务局局长
  马小博  吉林海关关长
  王  威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彦东  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行长
  吴  韩  吉林银保监分局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沟通协调工作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与管理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