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和鼓励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吉林市文明祭祀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22年9月20日经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规定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是指用于祭祀活动的冥纸、冥币、纸钱、纸人、纸牛、纸马,以及仿制的金银锭、各类住房、交通工具、生活用品、证件等物品。
有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妨害他人和公共秩序、宣扬封建迷信的祭祀及其他相关行为有:
(一)制造、销售、运输、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二)搭设灵棚或者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殡葬服务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摆放花圈、花篮、挽联(幛)等祭祀用品;
(三)抛撒纸钱、压桥头纸;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祭祀行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制造设备和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占道销售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搭设灵棚或者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殡葬服务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摆放花圈、花篮、挽联(幛)等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抛撒纸钱或者压桥头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驾乘机动车抛撒纸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祭祀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重要祭祀节点期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祭祀用品市场及祭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经开区文明祭祀领导小组也将遵照此条例开展各项工作。
供稿:经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黄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