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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吉林经开区   更新时间:2022-12-07 14:54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领域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事务类公开

社会简介

 

社区名称、概况、办公 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社区为民服务站联系电话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精准推送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社区

2

社区居务监督机构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精准推送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社区

3

事务类公开

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及其他事项

 

1.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对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兴办公益事业、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照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议组织实施,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居民委员会按照居务、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应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精准推送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社区

4

财务管理

财务收支情况

 

每季或每年度公开财务 收支情况、年末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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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社区

5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1.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3.     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发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精准推送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社区

6

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名单、金额、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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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终止供养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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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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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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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8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管理

 

1.     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2.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3.     养老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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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9

便民利民服务

服务事项办理

 

社区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时限、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居务公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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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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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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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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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领域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事务类公开

社会简介

 

社区名称、概况、办公 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社区为民服务站联系电话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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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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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社区

2

社区居务监督机构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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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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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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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3

事务类公开

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及其他事项

 

1.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对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兴办公益事业、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照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议组织实施,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居民委员会按照居务、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应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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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4

财务管理

财务收支情况

 

每季或每年度公开财务 收支情况、年末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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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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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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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5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1.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3.     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发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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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开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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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社区

6

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名单、金额、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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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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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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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终止供养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微信群

<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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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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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8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管理

 

1.     公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2.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3.     养老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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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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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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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便民利民服务

服务事项办理

 

社区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时限、办理条件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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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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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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