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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周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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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周长林 因保管不善,将 16-15-10号 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长林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16-15-10 权利人: 周长林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官马山村十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自 愿申请遗失公告。遗失补证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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