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何丽梅) |
||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何丽梅 因保管不善,将 1-33687号 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丽梅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1-33687 权利人: 何丽梅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吉桦街平安家园9号楼4单元301室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自愿 申请遗失公告。遗失补证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何丽梅)
下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吉林市田野粮业有限公司-岔路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