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海龙 因保管不善,将 编号3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龙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编号36
权利人:刘海龙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北大湖镇五委
备注: 补发土地证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