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吴江 因保管不善,将 320210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江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3202108号
权利人:吴江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西阳镇狼头村一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灭籍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