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曹立志 因保管不善,将 FQG0011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立志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FQG001164号
权利人:曹立志
不动产权利类型: 集体土地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一拉溪镇莲安村莲花5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补发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