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季国军 因保管不善,将19010633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灭籍,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季国军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190106337号
权利人:季国军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证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万昌镇新立村六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灭籍.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