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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辛长有)

加入时间:2019-01-18 09:4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辛长有因保管不善,将26-0817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辛长有

2019 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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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26-0817

权利人:辛长有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达屯村达一四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

自愿申请遗失公告。遗失补证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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