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吉林市北大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永吉国用(2013)第02210419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市北大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永吉国用(2013)第0221041967号
权利人:吉林市北大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北大壶经济开发区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补发.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