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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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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永吉国用(2000)字第A01010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权利人永吉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因永吉县市场物业管 理中心已将部分产权转让给个人,现个人申请办理不动 产产权登记。原永吉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土地使用权证 无法提供,我中心拟利用登记档案为个人计算分摊面积。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 如无异议,公告期满我中心将根据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办 理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公告
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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