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崔凤山 因保管不善,将 200803104号集体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凤山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200803104号
权利人:崔凤山
不动产权利类型: 集体土地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万昌镇狼头村三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注销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