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吉信综合楼) |
||
|
||
公 告
永吉国用(2001)字第A01020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吉林市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吉林市吉 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吉信综合楼产权转让给买 受人,现买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原吉林市 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土地使用证无法提供, 我中心拟利用登记档案为买受人进行土地面积分摊, 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 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依据档案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特此公告
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4日 |
||
|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郭正伟)
下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李英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