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艳影 因保管不善,将 国有土地证永吉国用(2010)022132154号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影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证永吉国用(2010)022132154号
权利人:李艳影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岔路河镇四产区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补发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