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金玉辉 因保管不善,将 19090105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玉辉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190901051号
权利人:金玉辉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万昌镇玉华村一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补发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