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祁元明 因保管不善,将06160201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灭籍,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祁元明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061602010号
权利人:祁元明
不动产权利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双河镇庙岭村三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自愿申请公告办理补发后灭籍.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