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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永吉县公安局口前交警中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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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永吉县公安局口前交警中队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永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口前中队原称口前交警中队,其办公地点原位于
永吉县吉桦路与东山街交汇处西北角,办公楼共二层,南侧为吉桦路、东侧为东山
街、西侧为建设银行综合楼、北侧为欣隆嘉园西区。该楼建于1993年,总建筑面积
819.99平方米,其中原有540平方米建筑面积已取得房产权证(吉房权永1第651号)
后续接建279.99平方米建筑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口前交警中队自1993年以来使用该
宗土地至今,没有办理过用地审批手续,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5.87平方米。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何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
[籍]字第26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县政府就永吉县公安局口前交警中队国有土地使
用权公告如下:
一、 对永吉县公安局口前交警中队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735.87平方米土地 履行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二、 永吉县公安局口前交警中队所使用的735.87平方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国 有土地使用权归永吉县公安局口前交警中队使用。 三、 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29日止。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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