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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刘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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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振表 因保管不善,将 33-0903091号;
26-10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表 2019年7月24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33-0903091号;26-1031号 权利人:刘振表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口前镇达屯村达二三社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 现自愿申请遗失公告。 房屋灭失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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