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李文忠) |
||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文忠 因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1-5338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第0221046069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9年 9月 2 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1-53385号;国有土 地使用证:(2015)第0221046069号 权利人:李文忠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西山街东侧国泰阳光丽景15号楼6单元101室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自 愿申请遗失公告。 遗失补证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 2日 |
||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罗景年)
下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万昌镇-李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