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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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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东博)申请办理位于(口前镇铁南街吉信综合楼一单
元四楼东门),原土地使用权人(吉林市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我单位与此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我中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有异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
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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