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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魏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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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魏鑫 因保管不善,将﹙2014﹚字第0221043200号;
﹙2014﹚字第02210432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
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鑫 2019年 10 月 24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2014﹚字第0221043200号;﹙2014﹚字 第0221043215号 权利人: 魏鑫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口前镇吉桦街连山新居5号楼1层6号门、 7号门。 备注: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现自 愿申请遗失公告。 遗失补证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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