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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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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于焕文)申请办理位于(口前镇铁南街吉信综合楼二单元三 楼西门),原土地使用权人(吉林市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转移 登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 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登 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 ,我中心将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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