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吉林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吉林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3﹚字第
0221041683 (2011)0221035353 (2011)0221035354
(2014)022104287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2013﹚字第0221041683 (2011)0221035 353 (2011)0221035354 (2014)0221042876号 权利人:吉林市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口前镇镇东村 口前镇城南社区 备注: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现自愿申请遗 失公告。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5日 |
||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刘铁信)
下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金家乡-邵青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