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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销 公 告(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林世纪兴金玉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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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销 公 告
我中心依据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吉0221
行初2号裁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行终2
16号裁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吉
02行终28号法律文书裁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吉行申429号。对被执行人吉林世纪兴金玉米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337号相应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号为(2004)第C0103074号的国有土地证书予以注
销。期满后依照相关法律文书将此宗地进行分割,并收回部分土
地变更为永吉县国有土地收储中心。我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此证书进行公告注销,并依照法
律文书办理相关业务。
告知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0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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