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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建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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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建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询异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何建春)申请办理位于(口前镇欣隆嘉园小
区5号楼一层车库2号门一层车库19号门),原义务人(吉
林市寓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我中
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
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如对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报,逾期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自
公告期满之日起,依法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权转移登
记。
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0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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