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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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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吉(2018)永
吉县不动产证明0000428号与吉(2018)永吉县不动产证明0000427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8)永吉县不动产证明0000428号与吉(2018 )永吉县不动产证明0000427号号 权利人: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他项权利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口前镇吉桦街交警中队家属楼地下1层13号门 口前镇吉桦街交 警中队家属楼1-7层5号门 备注:遗失补证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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