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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加入时间:2021-02-25 13:45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因不能收回编号为
2010022131109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
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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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2010022131109        

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铁南街水电新区9号楼11号门

备注: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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