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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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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因不能收回编号为
(2010)022131109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
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2021年2月25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2010)022131109号 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铁南街水电新区9号楼1层1号门 备注: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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