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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西阳镇-葛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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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葛俊华因保管不善,将11-1008与永吉国用(2013) 02210411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 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俊华 2022年10月27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 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11-1008与永吉国用(2013)02210 41129号 权利人:葛俊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西阳镇大岗子街内 备注: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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