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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吉林市圣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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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吉林市圣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54555号不动产权 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市圣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1-54555号 权利人:吉林市圣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吉桦路南侧帝豪皇庭3号楼5单元301室门 备注: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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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永吉县“无籍房”办理转移登记 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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