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张大伟) |
||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大伟因保管不善,将1-5288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大伟 2023年2月8日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1-52885-1号 权利人:张大伟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口前镇铁南街昌晟家园6号楼网点13号门 备注: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8日 |
||
上一篇:
永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永吉县“无籍房”办理转移登记 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永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永吉县“无籍房”办理转移登记 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