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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永吉县“无籍房”办理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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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永吉县“无籍房”办理转移
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籍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吉市政办发﹝201 9﹞18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吉 市政办发﹝2019﹞19号)和《永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加快推进解 决全县历史遗留“无籍房”问题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1﹞1号)等规定 和要求,由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和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对拟登记房屋当 前备案、预告、预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查封情况进行调查,对购房人提供的登记 要件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对该房屋进行公告,公告期满15个 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依法登记,现将拟登 记房屋公告如下。
永吉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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