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
|
||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条件: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所需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 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1.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建设东路2345号);我们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窗口领取,如您想快地送达,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296017,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10元/件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电话:0432——64236726 3.直接到政务大厅508室进行投诉。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转移登记
办理条件: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转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 不动产权证书 4. 买卖协议书、买卖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5. 集体土地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证明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1.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建设东路2345号);我们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窗口领取,如您想快地送达,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296017,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80元/件(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电话:0432——64236726 3.直接到政务大厅508室进行投诉。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登记)
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1.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建设东路2345号);我们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窗口领取,如您想快地送达,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296017,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及车库80元/件(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电话:0432——64236726 3.直接到政务大厅508室进行投诉。
事项名称:抵押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债权灭失 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1.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建设东路2345号);我们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窗口领取,如您想快地送达,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296017,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电话:0432——64236726 3.直接到政务大厅508室进行投诉。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 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自然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非自然人可网上下载或到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4. 转让合同(原件)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6.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原件)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1.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建设东路2345号);我们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窗口领取,如您想快地送达,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296017,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及车库80元/件(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电话:0432——64236726 3.直接到政务大厅508室进行投诉。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样本、预览、下载】(自然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非自然人可网上下载或到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转让合同(原件) 5、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1.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综合窗口(建设东路2345号);我们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窗口领取,如您想快地送达,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296017,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及车库80元/件(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电话:0432——64236726 3.直接到政务大厅508室进行投诉
|
||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一拉溪镇-吕文)
下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口前镇-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