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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 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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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
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相关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有关决策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 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 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 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即日起在永吉县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 遗失、灭失补发的,由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 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 即予以补发。
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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