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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北大湖镇-刘艳秋)

加入时间:2025-07-01 10:0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艳秋因保管不善,将 24-0981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秋 

2025 年 6月 30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24-09812 

权利人:刘艳秋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北大湖镇奚家村八社

备注: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6月30日

 

初审:申 健

复审:姜国民

终审:王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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