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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北大湖镇-房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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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24-107141与永吉集用(2010)第022128997号 权利人:房冬梅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北大湖镇南沟村五社 备注:声明作废
公告单位:永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初审:申 健 复审:姜国民 终审:王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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