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关闭适老化登录注册
WWW.JLYJ.GOV.CN

 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永吉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永吉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永吉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各办、局的主任、局长等政府组成人员职务;
    (十一)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主任、副主任职务;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三)在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在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