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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启航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

加入时间:2021-06-04 08:59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要求,20215月,县教育局启动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是依法保障原则。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免试就近原则。各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学区招生。中心校要合理划分分校的入学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在相应的学区内享有学位,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100%。 

三是阳光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招生规范和纪律要求,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把入学的相关政策传递给家长,切实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 

四是统筹安排原则。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县城内对学区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且达不到增设班级的,教育局将依据房产取得时间做相应调整。 

五是普遍接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六是诚实守信原则。新生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其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程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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