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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司法局“三力”,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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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基层建设年”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吉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重在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等方面下功夫、出重拳。 一、打造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提高普法宣传能力。 今年是“八五”普法落实年,为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永吉县司法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整合资源和资金,打造西阳镇马鞍山村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法治广场,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满足村民法律需求,丰富村民法治生活,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二、延伸服务触角,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室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重新为140个行政村制作公共法律服务室标牌,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永吉县公证处“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办公效率。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形式,印发吉林法务网网址、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册等宣传品,使群众通过宣传册了解到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找调解、求法援、办公证等事项,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目前线上线下法律宣传5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十个乡镇(开发区)司法所成立十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县域内法律援助全覆盖。2022年以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咨询100余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册500余份,法律援助案件代理14件。发扬枫桥经验,化解矛盾在基层,确保矛盾不出村。以日常排查和重要节点排查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5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26件,调解案件总数410件,调解成功380件,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社会“减压阀”作用,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维稳安定作用。 三、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构建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共有262人通过全县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和考试培训工作,目前已全部上报省厅。制定《永吉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晰并公布乡镇30项行政执法事项,厘清县与乡镇的权责边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12345+”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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