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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安局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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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密防范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2025年12月31日15时起至21时止。 三、管控区域:吉林市丰满区风帆广场为中心半径3公里区域内。 四、管控原则:在管控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涉及到因农业、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申请),并向所在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管控措施: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9日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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