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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公安成功救助“三有”保护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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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公安局岔路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家中园子内有一只野生刺猬。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化身“临时保育员”,仔细检查确认小家伙无明显外伤,并立即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
很快,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经辨认,这位浑身是刺的“刺客”正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民警细心看护下,刺猬精神状态良好,已安全移交至野生动物救助部门,待进一步观察后将放归自然。 近年来,县公安局深耕“生态警务”,通过多部门联动响应和常态化入户宣传,让“遇野生动物不私养、不伤害、即报警”的理念深入人心。警民同心,共同织密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安全网”。 永吉公安提醒您:若您在生活中偶遇受伤、受困或迷途的野生动物,请勿擅自靠近、抓捕或喂食,更不要私自饲养。正确的做法是保持安全距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联系林业部门处置,用科学的方式传递爱心,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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