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购房人:滕秋瑜,因保管不善,将在吉林市融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口前镇永吉大街西侧越山路南侧福润家园2号楼4单元1层02号门和口前镇永吉大街西侧越山路南侧福润家园2号楼3单元1层02号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0年4月 10 日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