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购房人:郑策,因保管不善,将在吉林省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
西典雅苑9号楼1单元101室等39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附商品房明细表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0年5月7日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