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马连花因保管不善,将在吉林省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岔路河镇滨河大街西侧颐和家园二期15号楼2单元1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名字打错成马莲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0年 8月6 日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