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吉林省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马连花(商品房买卖合同错打成马莲花)在我公司购买的岔路河镇滨河大街西侧颐和家园二期15号楼2单元1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二份,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0年 8月6 日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