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购房人:李春娜,因保管不善,将在吉林市融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永吉大街西侧、越山路南侧福润家园小区3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1-20170612-0001)丢失一份,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1年8月 13日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