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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融玉-李春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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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作废公告
出卖人:吉林市融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2017年洪水,将李春娜在我公司购买的永吉大街西侧、越山路南侧福润家园小区3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1-20170612-0001)丢失二份,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1年8月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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