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出卖人:吉林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林玥彤在我公司购买的华兴名城1号楼4单元303室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2-20171207-0034)丢失4份,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