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公告
吉林省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郑策在我公司购买的口前镇吉桦路北侧西典雅苑二期9号楼3单元5层001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一份 ,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1日
吉icp备050037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22102000101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