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声明作废公告-宋大有 |
||
|
||
声明作废公告
出卖人吉林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宋大有在我公司购买的万昌镇昌兴街西侧安平小区4号楼3单元2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1-20160415-0048 )全部丢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
||
| 上一篇:
声明作废公告-高玉华
下一篇: 声明作废公告-王建辉 |